福州家事律师分享:不离婚还不养娃?孩子抚养费照付不误!
核心提示
女儿未婚先孕,男友却已是他人夫君
张老先生是一个思想传统的人,总希望女儿能有一门体面的婚事。一直以来,女儿都学业出众、工作出色。2012年10月,张老先生得知自己快要做外公了,而女儿还未步入婚姻殿堂。他数次催促此事,女儿和男友王先生却迟迟不肯前去办理结婚手续。
张老先生偷偷去调查了准女婿的个人情况,结果令人大吃一惊——王先生早在2006年就与另一名女子结婚,而且还处于婚姻存续状态。张老先生把女儿和王先生叫来质问,女儿处处维护男友,说王先生保证离婚。张老先生认定王先生在婚姻问题上有所隐瞒,女儿受到了欺骗。
不满女婿种种行为,岳父独自抚养外孙女
2013年,在外孙女小琳满月之后,女儿和男友才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然而,他们没有举办传统婚礼仪式,此举又让张老先生脸上无光。张老先生觉得王先生长期隐瞒已婚事实,造成女儿婚外生子,如此道德败坏,一定也养育不好下一代。于是,他把外孙女安置在自己家中抚养,不承认王先生有父亲的权利,也不允许其前来探望。
由于张老先生执着怨念,一家人的关系一直不得好转。张老先生甚至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信息,称女婿是骗子无赖。女儿张小姐则认为,父亲的行为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两原告已结为合法夫妻,父母享有监护权
双方的矛盾在小琳的监护权上集中爆发,张小姐和王先生一同将父亲告上法庭。为弥合这个家庭的伤裂痕,法官顾薛磊作了许多努力,并多次调解,最终均因张老先生坚持自己的主张而没有达成调解结果。
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婚外生育,确实违反了中华传统的公序良俗,给小孩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现在两原告已经结为合法夫妻,小琳应尽快回到父母身边。被告张老先生长期将小琳留滞,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因此法院判决张小姐、王先生享有小琳监护权,张老先生应将小琳交由其父母抚养。
转自“浦江天平”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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