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病重丈夫离婚,分居二十年是否一定判离婚?
家住蒲江的85岁李奶奶,因家庭矛盾20多年来一直和丈夫黄大爷分居。而近年来体弱多病的她因长期缺乏照顾,病情加重,丈夫遂以双方长期分居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间素来传闻分居满两年即可离婚,若按此说,法院肯定是会判李奶奶和黄大爷离婚的。然而该案最终经法院审理,驳回了黄大爷的离婚诉讼请求。难道是因为体恤李奶奶年迈病重所以突破法律规定?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显然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即可准予离婚,但在实践中,基于我国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及夫妻劝和不劝离的风俗,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则要求较为严格,并非只要达到上述情形之一即可。实务中,对于绝大多数的离婚案件,如若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而被告又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均不会判决离婚。
那么,若被告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是不是就一定离不了?
当然不是,在除具备上述情况之一之外,对于一般的离婚纠纷,若一方坚持离婚的,法院在其第二次、第三次起诉时绝大多数均会以此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双方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黄大爷坚持离婚,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甚至之后第三次第四次起诉的话,法院判决两老离婚亦只是早晚的事。
说到这,很多网友肯定惊呼“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可怜的李奶奶难道真要孤苦无依,孤独终老?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对于李奶奶常年病重的,若二老离婚,黄大爷应当在财产上对其予以照顾或者是支付其一定的补偿费用。
又有人疑惑那若黄大爷不管了,继续分居状态得了,是否李奶奶也只能继续此种分居状态独自生活?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直接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李奶奶常年病重,黄大爷作为配偶负有扶养其的义务。双方分居20多年甚至以后继续分居的,李奶奶均可有权要求黄大爷履行扶养义务支付一定的扶养费。但对于前面20年的,因为李奶奶一直都未提出要求,对于前面18年的扶养费因已过诉讼时效将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本应是无血缘关系中最亲近的,还是应当珍惜彼此,相互扶持、照顾。
福州离婚律师蔡思斌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