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离婚律师蔡思斌团队多年来专注于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案件,十多年来代理过的离婚纠纷更是数不甚数。而对于离婚案件来说,众所周知调解属双方毕竟程序,不仅仅是法院组织的调解,开庭前律师亦多会从中协调。而对于协调之重心亦往往集中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就蔡思斌律师团队经办案件来说,离婚纠纷因为毕竟双方之间曾经存在较深的感情,若有子女的亦多会顾及离婚后往来问题,因此调解的成功率较多,下面蔡律师团队就举如下案件简要陈述。
王某与陈某系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结婚至今已近十年,现因夫妻感情不和,原告王某遂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婚生子抚养权以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陈某收到起诉材料后通过互联网寻找联系了蔡思斌律师,并迅速签订委托协议。在了解案件事实情况之后,蔡思斌律师团队积极准备了包括子女抚养情况、财产出资情况等多方面的证据。并在庭前、开庭过程中、庭后多次与对方王某洽谈。
因为陈某对于离婚已经十分伤心,加之对婚生子抚养权的极度重视,诉讼期间更是郁郁寡欢、夜不能寐,陈某极重的心理负担不仅律师、法官们看得到,多年夫妻的原告王某亦是看在眼里。蔡思斌律师团队遂与原告及原告律师多次联系,不仅从法律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理性分析,同时亦就双方多年感情,陈某目前现状,往后子女抚养情况等多方面进行感性疏导。毕竟夫妻十年,婚生子又尚且年幼,王某亦明白,从法律上即便争破头自己所能得到的将会是多少,从情感上而言多年夫妻如果真要对簿公堂互不相让,曾经情谊不再,日后子女抚养、探视如何进行?子女岂非既要承受父母离婚的伤痛还要承受父母反目的无奈?两厢权益,王某最终答应了陈某的条件,达成调解,也算是为多年的夫妻情分划上了一个好聚好散的句号。
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诉讼往往是因为协议不成,对簿公堂、怒目相对终究非双方所愿,因而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调解不仅仅是对定纷止争的方式,更是为了离婚家庭父母、子女等多方面情谊的长远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