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夫妻共同债务,临海一女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这边跟法官讲夫妻关系冷淡、少有联络,那边却是电话频频、多次会面,如此这般只为逃避那200万元债务。然而风过留声,“钱”过留痕,夫妻间多年的“默契”终究还是逃不出法网恢恢。7月6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蔡某的丈夫陈某前几年创办了一家砂石公司。2013年,因公司需要资金周转,陈某向崔某借款200万元。可是借钱后的陈某仅仅支付利息至2014年11月就再没支付。崔某在催讨无果后,将陈某、蔡某及陈某的公司告上法庭。2015年6月9日,临海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陈某归还崔某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由于该借款发生在陈某、蔡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蔡某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判决生效后,陈某、蔡某并未能自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此2015年8月5日崔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海法院受理该案后,向陈某、蔡某发送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执行法官一方面联系陈某、蔡某,希望他们能主动还款,另一方面着手对两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状况等进行查控。
执行期间,陈某承认借款的事实,但一直强调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无法还清借款。而蔡某这边则一直声称自己对借款并不知情,公司的业务以及财务都是由丈夫陈某独自承担,且两人自2009年后夫妻关系并不和睦,分居两地后更是很少联系,就算偶有联系也是因为子女的教育问题。
然而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蔡某名下登记有一辆沃尔沃轿车和一辆蒙迪欧轿车,同时在蔡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中查找到2015年8月14日有一笔180万元的款项转入,随即当日该钱款被转到以蔡某母亲名义开通的证券账户上。
直到2015年11月10日,蔡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临海警方控制,蔡某夫妇这才慌了手脚。11月23日,陈某、蔡某与崔某达成执行和解,归还崔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5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蔡某当庭自愿认罪,本案执行款业已执行完毕,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转载自:人民法院报,记者:余建华,通讯员:周玉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