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慎其事:透过礼法看唐人婚姻的缔结
“夫婚姻,祸福之阶也”“婚姻之道废,则男女之道悖,而淫佚之路兴矣”。在中国古人看来,婚姻大事关乎个人祸福,家族兴衰,关乎世风兴颓,天下治乱,不可谓不重,故而要严肃对待,要虔而敬之,慎而重之,甚至要“战战兢兢,惧其不俦也”。这一理念是传统婚姻文化中的宝贵遗产,值得重视。
近日笔者看到一些城市因房产问题而出现大量“假离婚”现象,不由心生感慨,兹以唐代婚姻缔结与解除中的礼法制度为范本,看一看古人如何对待婚姻大事。
在唐代,婚姻的缔结须经过六礼程序,严格、复杂,充满了仪式感。六礼之仪始于西周,唐代礼法对此加以确认,士庶各阶层亦谨守其数。六礼之仪表达了唐人对待婚姻的敬慎之心。
六礼俱备,婚姻乃成
六礼,即婚姻缔结过程中的六种礼仪或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具体而言:
纳采,又称说媒,意为男方家遣媒到女方家提亲,得到应允后,再向女方家正式求婚。采者,谓女方家“采择”之意。问名,请问女方名字和生辰八字,以备占卜。“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纳吉,占卜女方庚帖与男方生辰,测知婚姻吉否。得吉兆后再行纳吉礼,婚约便算正式确定。纳征,向女方家行送聘礼。“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请期,男方家卜得婚娶吉日,征求女方家同意,或称“告期”。亲迎,六礼中最后一个程序,新郎亲往女方家迎娶新娘。
在六礼程序中,纳吉具有重要意义。纳吉之时,男方将“报婚书”送达女方,女方回以“答婚书”,表示双方已就婚姻达成契约,受法律保护,此后如违约,女方将受刑罚责罚。唐律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私自悔约者,杖六十,婚仍如约。虽无许婚之书,但已受聘财者,亦同此。悔婚的女方另许婚他人者,杖一百,婚事已成者,徒一年半,该女追归前夫。
纳吉之礼虽意味着婚约成立,但后面的程序仍需顺序进行,直至亲迎完成,提前或拖延时日,都有刑法上的后果。唐律规定,期要未至而强娶,及期要至而女家故违者,各杖一百。
“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在唐代,只有经过了完整的六礼程序,夫妻名分才算最终确定。以现代法理学的视角来看,六礼之仪实际上是男女双方就婚姻建立而进行的要约与承诺的缔约过程,同时,也是婚姻关系向社会公示,向亲族和社会取得理解、认同的最庄严的形式。但六礼之仪的意义还不止于此。在传统中国,由于婚姻承载着“上以祀宗庙,下以继后世”和“人伦之始”“王化之基”的重任,六礼在以上“法律证明”功能之外,还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严男女之别,明夫妇之义,成人伦之本。六礼规则的制定一方面在告知世人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婚姻之事,同时,六礼进行的真实过程也是对当事人、对社会进行的一次婚姻的文化意义的宣教,而现实中人们不厌程序的繁细,认真完成六礼的每一个环节步骤,说明婚姻的重要性及其文化内涵在其时已深入人心。“群祥既集,二族交欢。敬兹新姻,六礼不愆。羔雁总备,玉帛戋戋。君子将事,威仪孔闲。猗兮容兮,穆矣其言。”这是汉代秦嘉的《述婚诗》,其中所描述的正是六礼的内容,婚礼的神圣、庄严、吉祥、喜庆,尽在其中。
祭告祖先,示其重也
诗云:“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何为“告”?郑玄笺云:“取妻之礼,议于生者,卜于死者,此之谓告。”这便是古代婚姻中“父母之命”及祭告祖先仪式的依据。
祭祖在传统婚仪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六礼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祭告祖先的安排。《礼记》中说:“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拜迎于口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在以上五个程序中,女方接待男方使者的地点皆是女家宗庙,而在六礼的最后一个环节——亲迎中,新人需要三次走进祖庙面禀先人:亲迎前夕,男女双方要祭告各自的祖先;迎走新娘前,新郎须先行祭告新娘祖庙;娶妻归来后,须再前往祖庙祭告。不仅如此,亲迎满三月,新妇又有“庙见之礼”,行此礼后,夫妻关系才正式生效,所谓“三月庙见始成妇”。唐代六礼中的祭祖要求与周礼基本相同,所变化者,在“庙见礼”的松动,未行庙见礼的新娘,在唐代也算作夫家成员之一。
祭祖的因由:一方面,古人相信,姻缘天注定,为符合天意,不逆上苍,需问卜婚事吉凶;另一方面,祭告祖先,意味着男女婚姻得到了祖先恩许和家族的接纳,妻子从此位列夫家门堂,与丈夫共续家族香火;同时,祭告祖先,也有祈求祖先保佑新人和未来家庭的意味。敬祖、问神、归亲、祈福,都借这一神圣的仪式而完成,意义重大。而在祭祖仪式中,男女双方毕恭毕敬,诚心诚意地祈祷,在其心灵上亦是一种“责任感”的深植,因为神灵与祖先在婚仪中的存在不只是护佑,更是叮咛和期待。
所以说,祭祖婚仪提升了婚姻的意义和内涵。如同基督教婚礼中当事人虔诚地“和神立约”,在以祖先崇拜为信仰的传统中国,婚仪中的祭告祖先也同样具有“和祖先立约”的意义,象征婚姻的神圣和庄严。
基于婚姻的这一“宗教性”特征,古人在婚礼过程中有“不举乐”之制,传统婚仪简朴庄重,没有喧闹嘈杂,这与后世婚礼中的“热闹”完全不同。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墨子曰:“昏礼威仪,如承祭祀。”在唐代,这一古制似曾被人遗忘,广奏音乐,多集徒侣,歌舞喧哗之风一度兴盛,唐帝王因此而诏令禁止。唐睿宗太极元年,有大臣奏请禁止士庶亲迎广奏音乐,诏从之。武宗会昌元年,诏敕婚娶家音乐……并宜禁断。
嫁娶有媒,男女有别
婚姻要经媒妁而成,是形成于西周的一项婚姻原则,唐代法律也明确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所谓“嫁娶有媒”“无媒不婚”。
媒妁的存在,于婚姻的意义何在?东汉许慎说:“媒,谋也。谋合二姓。”“妁,酌也。斟酌二姓也。”媒妁,通过权衡、斟酌男女双方情形,促成百年之好。在传统中国,女性足不出户,且男女有别、授受不亲,中间人的牵引是婚姻缔结的必须桥梁。同时,正如“卖买有保”的民事契约规则,婚姻关系缔结中的媒妁有如“中保人”,有见证、监督婚约之意。在唐代,媒妁谋婚,须守礼法,不可胡言讲论,同姓不婚、亲属不婚(一定范围)、良贱不婚、有妻不婚、僧尼不婚等诸多婚姻规则在唐律中有明文规定,违律为婚,媒妁须承担法律责任。唐律规定:“诸嫁娶违律,……媒人,各减首罪二等。”“同姓为婚,……媒人犹徒一年,未成者杖六十。”
男女有别,是中国古代媒妁角色长期存在并活跃的理由。这一“严男女之分”的礼教原则始于先秦,传统儒家亦对此力加呵护。《礼记》中有“男女不杂坐”“公庭不言妇女”“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的记载,规定“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儒家视“媒妁之言”为婚姻之必备,孟子说,男女“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何以贱之?何以要隔绝男女日常之往来?《礼记》中这样解释:“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男女两性关系稳定,才可以清晰地确认生物学和伦理学意义上的父子之亲,才能保证“子祀”不乱——家庭的和谐,家族的延绵,社会的稳定,皆系于此。然而现实中,男女生物学上的本性又对这一秩序期待形成挑战,所谓“男女饮食,人之大欲存焉”,如何防范?——“发乎情,止乎于礼”,这是传统中国社会为此开出的药方:“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超越两性界限的男女交往,会引发一连串的社会关系危机,甚至酿成大患,以制度文化来预先警示和防范,可最大程度地避免灾难。这一思路在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中被定义为“感情定向”,即以制度和文化引导和规制人的情感,使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这一“感情定向”的逻辑与上文孟子所言“贱之”的意义相同,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中“男女有别”的社会学意义也正在于此。
以现代视角来看待“男女有别”“授受不亲”,其中的偏颇是显而易见的,但其中所表达的传统儒家对人性弱点的清醒认识,对两性关系中危险因素的警惕,却值得借鉴。“重男女之会,所以远别之于禽兽也”,这一训则,具有指导人类生活的永恒价值。人类只有在克服自身的动物本能、实现理性与欲望的平衡、追求个体人格境界的过程中,种群自信和尊严才能真正建立起来,长远的发展才有可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儒家伦理文化中的“男女有别”具有超越时空的价值。
婚仪名物,各有寓意
“器以藏礼”。婚礼中,各种礼物、礼器、服饰、婚宴食品等都承载着文化和礼义,寄托人们对婚姻的期待和祝福。
大雁,是婚仪名物中的主角。先秦婚俗六礼中,除“纳征”外,其余五礼皆以雁为贽礼。唐代,婚礼中有“奠雁”的仪式。因大雁难得,唐时民间也有用木雁行“奠雁”礼者,甚至也有用鹅来代替雁的。
雁,为什么在婚礼中被如此看重?《白虎通·嫁娶》中说,用雁为“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雁的习性最适于借喻人们对婚姻的期望:南北迁徙有时,信也;终生配对,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孤独终老,不再寻偶,忠也;随阳而行,队列有序,礼也;壮者领飞,长幼相携,和也。婚姻中一对男女的阴阳和顺,忠贞专一,在“明夫妇之义”的雁群身上都可以找到,所以,古人以雁为男女真情和美满婚姻的象征。金代文学家元好问的《摸鱼儿·雁丘词》中有这样的佳句:“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生死相许?天南地北双飞客,老翅几回寒暑。”该词以雁为喻,描绘出了世间夫妻相爱的美好情境。
大雁之外,唐代婚礼中的聘礼还有如下九种: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绵絮、长命缕、干漆。九物各有寓意:胶、漆取其固;绵絮取其调柔;蒲、苇为心,可屈可伸也;嘉禾,分福也;双石,意在两固也。夫妻琴瑟共鸣,和谐长久的美好祝福可一一观之。
新娘被迎娶至夫家,于入门之时,有“转席”之礼,即在门前铺设条条相接的毡褥,新娘一一踏过,踏过的毡褥即刻传放到最前方的毡褥前,如此轮替,形成一条通往屋内的接续不断的色彩之路,象征传宗接代,前程似锦。走过转席,进入正门时,新娘要跨过门口摆放的马鞍,或象征式地乘坐。鞍者,安也,寓意来日“平安”。进入洞房,有“撒帐”仪式,新娘新郎坐于床边,女家傧相用盒子装满果子、金钱,向婚床撒去,有多子、富贵之意。接下来有“合卺礼”,合卺,即将一只匏瓜(葫芦)一剖为二,新郎新娘各执一半,注入蜜酒,夫妻共饮。合卺礼的重点是酒器——两瓣匏瓜原为一体,象征夫妇合二为一;匏瓜内苦,蜜酒清甜,寓意二人从此同甘共苦。唐代合卺已多用合欢杯,即由儿童捧送用线绳连结的两只合欢杯给新人。婚礼第二天,新妇要敬拜公婆,为“妇见礼”。拜见时,新娘执竹器,盛内枣栗。枣,喻义早生贵子;栗,含立子之意。新娘借此二物表示其为夫家延续香火之心。
唐代婚礼中的各种名物,多为日常生活所见,如五谷、草木、瓜果、飞禽,而借物以寄情,期许婚姻的美好吉祥,表达对婚姻当事人的劝教、期待和祝福,其中的深意值得体会。
“敬慎重正而后亲之”,是唐人对待婚姻的态度。“欲治国必先齐家”,婚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正因此,在文化包容、婚姻相对自由开放的唐代,传统的婚姻礼俗制度,男女之别、夫妇之道仍为王朝礼法所确认,为世人所持守。唐代婚姻缔结的一系列程序、规则,无处不在表达着婚姻的神圣,提醒世人以虔诚之心对待婚姻之约。
(转载自人民法院报,作者孙季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