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评析:母亲过世后,父亲未经女儿同意,将其名下房产过户给儿子,该转让行为能否生效?能否要求产权恢复登记至已过世父亲名下?(上)
父母离婚,未抚养孩子一方享有探视权早已是人尽皆知。但祖父母能否对孙子享有探视权呢?就人情来说,独生子去世,孙子自是祖父母的心头肉,是弥补祖父母丧子之痛的最好方法,但因为失去了儿子作为中间的桥梁和纽带,公婆与儿媳之间又往往多生争执,随之带来的祖父母探视孙子问题自然不可避免。
而就全国来说,祖父母因屡屡探视不成,怒将儿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对孙子的探视权的案例并不少见。只是各地法院对此态度不一,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因为依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法律明确规定享有探视权的主体显然是父母。基于此,大多数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尝试的都会是调解,以求调解解决纠纷。但对于调解不成的,有的法院则会依据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祖父母享有该项权利,进而驳回了祖父母的探视请求。
而7月8日,江苏无锡首例“隔代探视权”案宣判,法院最终支持了失独祖父母的请求,判决祖父母在孙子10周岁前可以每月探视孙子一次,每次时间为6个小时。经办法官认为,孩子在10周岁以后,对于是否要见祖父母会有自己的意愿,因此在判决中作出10周岁以前的界定,是为了保障祖父母在孩子认知尚未十分健全时,可予探视。而每次时间为6小时,则是在结合日常情况的基础上,确定6小时已足以让祖父母可以带孩子逛公园、聊天等。
蔡思斌律师认为,尽管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祖父母对孙子享有探视权,但亦未有法律明确禁止祖父母探视孙子。且祖父母与孙子之间是直系血亲,双方之间有相互扶养、继承、照顾、扶助等法定权利与义务。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扶助义务不仅仅是在物质层面上,更包含了精神层面上的相互扶助。且我国法律亦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支持失独老人的隔代探视请求,不仅利于解决家庭之间纠纷,同时亦符合我国法律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精神,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在审理类似纠纷时,不应片面解读法律条文,而应当立足于大局在符合法律精神与规定的基础上,作出公正判决,更好的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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