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最无辜最受伤害的是小孩。通常情况下父母双方均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希望孩子可以跟随自己生活。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当婚姻走到尽头,孩子又存在先天疾病,双方均拒绝抚养小孩,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案例导入:
小闻和小沈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同年6月8日登记结婚,并于2018年生育一子沈小小(患有自闭症),二人婚后感情尚可。婚后几年由于双方在认知、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时常发生争吵。2020年小闻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二人分居,沈小小由小沈照顾。2021年小闻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由小沈抚养沈小小,自己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
小沈同意离婚,但主张沈小小由小闻抚养更有利于成长,亦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并要求探视权。
法院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且拒绝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不准双方离婚。
本案中,经小闻和小沈确认沈小小患有自闭症,相较其他健康的未成年人而言,沈小小的学习、生活,特别是心理上更需要父母的陪伴与呵护。小闻和小沈多次强调自身的客观困难,均推卸抚养沈小小的责任,无论是人伦情感上,还是法定义务上,二人都应承担抚养沈小小的责任。二人拒绝在离婚后抚养沈小小,该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悖,理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出于保障沈小小合法权利的考虑,法院对小闻提出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上述案例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主要是基于:一是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和抚养义务等因素,不能片面地考虑个人情感,而应该平衡个人家庭与社会的整体法益。二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改变。三是本案涉及身有疾患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法院审理时应把对沈小小的保护作为离婚裁判的必要因素,为了保障沈小小的健康成长,不能简单以夫妻感情破裂来准予离婚。
来源:福建明安律师事务所 郑淑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