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结婚却生育子女,这种情况下双方并非夫妻关系,彩礼需要返还。
未婚已育,但双方当事人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法院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包括:(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之一,所以彩礼法院会支持返还,但是具体返还多少有待考量。
返还数额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但是我国最高法民一庭已经明确规定了:“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返还数额上,要充分考量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婚前交往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与家庭收入水平、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离婚的原因和过错、当地风俗、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对案情进行综合的整体把握。”
这就导致在不同案件中,法官会参考不同情形,做出不一样的判断,需要当事人双方出示证据进行举证。
3、平衡法理和情理
法官的考量因素通过案例检索可以大致总结出来。如(2022)沪0115民初18205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例中写道:“本院认为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涉案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相关(2020)沪0114民初17045号、(2022)沪0115民初18339号、(2016)沪0115民初29584号……等法院的案例可知,法官在酌情考虑返还时通常会参考以下因素:
(2) 生育子女情况;
(3) 彩礼数额;
(4) 风俗习惯;
(5) 给付是否造成经济困境;
(6) 在解除婚约中双方过错情况;
(7) 扣除必要花费;
(8)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诚信原则。
4、未婚生育的抚养情况对彩礼返还的影响
比普通返还彩礼案件中更为特殊的是未婚生育通常会涉及到抚养关系,抚养关系与彩礼返还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在实践中不会同案判决(调解除外)。
另案起诉的抚养费支付与否、有无生效的判决,这对未婚生育彩礼返还案中的法官来说,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近期的(2023)豫1502民初1552号、(2023)甘08民终167号判决可供参考。
(1)孩子随女方一起生活,女方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要求男方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如果女方不想退还礼金,可与男方协商,或直接要求将礼金抵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
未婚生育子女,分手后要求彩礼返还,诉至法院,法官通常会支持返还,返还数额需要结合双方举证来决定,彩礼返还与抚养费案件并行不悖,但还是建议当事人调解达成一致结案,即高效又能维护彼此利益。
作者:雷春波 黄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