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购买婚房,小张找“准岳母”借名买房。多年后,小张与妻子分道扬镳,要求前岳母李女士返还首付出资及部分增值。李女士却说房子是小夫妻二人出于孝心,为其改善住房所购,这笔账怎么算清楚? (文中所涉名称均为化名) 小张与女友小丽欲购置婚房,因无力支付二套房70%的首付款,小张找到名下无房产的“准岳母”李女士帮忙。小张支付163万元首付款并以李女士的名义购买该房屋后,小张与小丽领证结婚。多年后,小张与小丽经法院调解离婚。此时,该房屋增值了近千万元,小张将李女士诉至法院。 小张诉称 自己与前妻小丽因无力承担70%的首付款,遂找到李女士借名买房,其首付款的大部分由自己承担,后续房屋贷款由自己与小丽共同承担。后来涉案房屋对外出租,以租金来偿还贷款。目前房屋增值了1000万元,要求李女士返还163万元及房屋增值部分共计400万元。 李女士辩称 小张所述借名买房不是事实,双方无借名买房的关系。事实是,小丽母亲住房困难,小丽为孝顺母亲,提议由夫妻二人出资为老人买房改善居住,故小张的出资行为系对老人买房的赠与,不同意小张的诉请。 第三人小丽述称意见与被告李女士的意见一致。 经法庭调查核实 ➤ 第一,小张和小丽曾与开发商签订过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样张,买受人为小张和小丽两个人,而非李女士,这表示小张和小丽有买房的意思表示。 ➤ 第二,房屋的首付款及银行贷款系小张和小丽共同支付和偿还,李女士并未支付过房款也未偿还过贷款。 ➤ 第三,房屋的设计和装修系小张出资,并找人实施。 ➤ 第四,小张与开发商销售人员通过微信协商过因政策调整欲变更买受人。 通过以上查明的事实,能够认定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但小张与小丽二人借李女士之名购买婚房的事实属实。经法院释明,各方同意小丽及李女士作为一个整体,一并在本案中处理相关纠纷,故人民法院判决小丽、李女士共同支付小张购房款及部分增值的房价款。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已经生效。 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因受限购政策、购房资格、银行信贷政策等因素影响,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由借名人实际支付购房款,出名人对外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的行为。 在借名买房纠纷中,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一般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双方借名买房的合意多以口头约定达成,缺乏书面约定,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借名买房事实认定、合同效力认定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在借名人与出名人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时,判断双方之间是否真实存在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尤为重要。对于亲属之间约定的借名买房协议,可通过出资证明、购房手续、实际使用或控制房屋等客观情况来认定。 在实践中,要注意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一方面,出名人可能反悔,不承认与借名人之间的协议,出名人将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出名人利用自己的购房资格帮助他人购房,若以后出名人要再购房,其购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会受到影响。 如确需采取借名的方式购买房屋,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以书面的方式确定该不动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与此同时,实际产权人应当在购房时使用自己的账户支付房屋价款,并保留好转账记录、购房手续等证据。 来源:上海青浦法院公众号 协议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房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律师家事律师律师房产福州婚姻律师福州家事律师福州律师福州律师蔡思斌福州离婚律师离婚离婚律师诉讼离婚财产财产分割财富传承,继承,继承律师,福州继承律师起诉离婚分享此文新浪微博微信腾讯微博QQ空间人人网 相关文章福州律师评析: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2024年11月6日福州家事律师评析: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无过错方离婚一年后主张损害赔偿,法院是否支持?2024年11月1日福州家事律师分享:房产证上登记男方占1%女方占99%的份额,离婚时房产均分还是按登记份额分割?2024年10月30日福州家事律师分享: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后又约定赠与女儿,女方还能要求男主配合过户给女方吗?2024年10月21日福州家事律师分享: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 法院:赠与无效2024年10月8日福州家事律师分享:离婚纠纷中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的分割规则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