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分享:不离婚还不养娃?孩子抚养费照付不误!
法院审理
张某称周某患有精神疾病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周某在孕期及产后确实存在抑郁状态。但对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女性而言,生育是人生中的大事,由于孕期体内激素水平的显著变化,加上社会角色的变化以及双方关系的紧张状态,对其身体、情绪、心理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其阶段性抑郁、焦虑,此时更应得到其家人的支持和理解,帮助其渡过人生关键期。且根据周某提交的某医院抑郁(焦虑)自评量表SDS测评结果报告诊断说明:周某无抑郁、无焦虑。疾病证明书诊断建议:未见明显情绪低落,否认消极想法,建议目前可继续从事工作等活动。
综上,张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某具有上述不适宜抚养的情形,且周某父母亦出具声明书承诺予以协助抚养,故从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结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由其母亲周某抚养。
法条链接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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