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分享: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丈夫意外离世,医院是否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为妻子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案情简介:
代理意见:
小红与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伦理原则的行为,医院应当合同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且医院所依据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系卫生部的部门规章,其无法对抗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实施的民法及其所规定的生育权。生育权系人所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医院所依据的部门规章无法对抗小红所享有的生育权。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小红及其配偶生前与被告之间的人工辅助生殖的医疗服务合同成立,合法、有效。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伦理原则的行为,不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和保护后代原则。且本案的原告小红在接受法庭询问时多次明确愿意继续生育和抚养通过人工生殖技术可能出生的子女,小红的父母及公婆作为长辈,也均表态愿意帮助小红共同抚养即将出生的子女。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继续为小红事实胚胎移植手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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