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评析: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洋洋和小义大学毕业后就生活在一起,同居期间两人共同买了一套住房、后来又买了一台车共同使用,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洋洋为小义生了个女儿,女儿的出生后打破了二人世界,很多现实问题接踵而来,让洋洋和小义措手不及。两人经常吵闹不断。后来洋洋发现小义竟然背叛自己,偷偷在外与多人出轨,私生活很混乱。她找小义理论,非但没有讨到说法反而被家暴。洋洋实在受不了,下决心要离开这个渣男。
现在想要解除同居关系,请问子女抚养及同居后所买的房子、车子该如何处理?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解决同居关系不需要履行特别的法律手续,比较复杂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除非具有夫妻关系或者家庭关系,一般共有应认为是按份共有,同居关系中共同财产属于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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