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法院 微信公号
小明,五年前我们吵了一架之后,我就带着孩子回娘家了,到现在你既不来看望孩子,也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你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了吗?
我们今年才离婚,之后的抚养费我会付的,但是之前我们还没有离婚,孩子在你那边生活,我都见不到孩子,抚养费我才不付。
这五年你没有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各种开销都是我一个人在付,你作为孩子的父亲总应该付一部分吧。
虽然我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但是我负责还房贷了啊,也是对这个家有付出的,再让我支付抚养费太不公平了。
一码归一码,你还房贷也不代表你就能不管孩子了呀,如果你还是不愿意支付你应该承担的抚养费,我就去法院告你了啊!
那么小明是否需要补付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呢?下面请欣法官来帮我们分析一下这个案子。
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便夫妻双方分居生活,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在本案中,双方自2015年3月分居,至2020年4月离婚,小明在分居期间未支付过抚养费,应当在离婚时一次性补付分居期间应当承担的抚养费,归还房贷并不能免除小明应当履行的抚养义务。
夫妻分居形陌路,
子女抚养不影响。
任何借口都牵强,
仍需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