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分享:不离婚还不养娃?孩子抚养费照付不误!
“借精生子”、“代孕”均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其二人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乾某默许妻子与他人生育的孩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权,如果不是秀某自愿放弃,乾某也应当对后来出生的三个女孩尽抚养责任。再者,“借精生子”显然是有悖于当前的道德观念。本案中的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所谓的“借精生子”行为,双方都是明知和自愿,其性质与婚外情并无区别。无知起闹剧,其二人的行为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闹剧收场,却让三个女孩开始了一个不一样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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