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家事法律圈 微信公号
做了多年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一定都对下面的场景非常熟悉:当我们向身边的人介绍说,我是从事婚姻家事业务的专业律师,朋友们一定会说:
好啊!那等我离婚的时候一定找你。
以上当然是对律师婚姻家事业务的一种误解,且不说婚姻家事业务包含的领域远不仅仅是离婚这么简单,即使就拿离婚纠纷来举例的话,王宝强先生也是在要离婚的时候找了律师,但最终发现到了那个时候,律师真的只能“救火”了。
在私人财富传承的服务领域,情况大体类似,当听到这个名词的时候,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财富的保护与传承,那是李嘉诚这样的豪门才需要考虑的事情;我的家里只有几套房子,将来都给我的儿子就行了,我不用考虑那么多。
真的不用吗?得出这个结论的朋友,一定没了解过下面的案例:
这是一个令人心酸的故事。周小姐是家中的独女,父母对她宠爱有加,一心希望她能嫁得个如意郎君,生活幸福美满。2012年周小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董先生,很快周小姐便怀孕了,两人也顺利地领了结婚证。婚后几个月,女儿妞妞顺利地出生了。周小姐的父母和董先生的父母都是头一回抱孙子,两边的老人都格外地疼爱妞妞,一直轮流帮助小两口照顾孩子。但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两家人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周小姐的母亲是一位老中医,主张孩子生病了比如发烧、拉肚子什么的,不必着急,采取物理降温等方式等几天,慢慢就会好起来。但董先生的父母对此坚决反对,他们哪里受得了眼睁睁看着小家伙一直高烧、难受的样子,于是极力要求带着孩子去医院打针退烧。如此这般,几年下来,不但两边的老人家势同水火,周小姐和董先生的关系也每况愈下,最终走到了破裂的边缘。
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两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争议并不大:婚前董先生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也就是两人婚后居住的婚房,婚后也一直由董先生支付银行贷款。经协商,房屋仍归董先生所有,由董先生一次性补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按揭款和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合计约12万元给周小姐。但一谈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两人及两边的父母就不淡定了:两边都表示坚决要孩子,无论如何都不肯放弃,于是两家人终于对簿公堂。
法庭上,两边的代理律师也都使尽浑身解数,争得是难分难解。眼看陷入僵局,董先生这边终于使出了杀手锏:董先生向法院提出,要追加分割一项夫妻共同财产,价值人民币600万。
眼见周小姐这边陷入困境,董先生一方择机向法院提出了他们的调解方案:他们可以放弃对这笔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张,但前提条件是周小姐放弃女儿的抚养权。为此,他们甚至可以连抚养费都不用周小姐负担。
面对董先生一方如此巨大的“让步”,案件的主审法官仿佛看到了调解的契机,也不断地劝说周小姐接受对方的调解方案,言明如果不接受调解的话,周小姐有可能面临既失去抚养权、又要支付巨额补偿给对方的困难局面。
经过再三痛苦的思考,周小姐最终接受了董先生提出的调解方案,放弃了女儿的抚养权,保住了父母亲留给自己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