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林立 法律读库 微信公众号
我的灵魂承受了一万点爆击,垃圾袋和心都忍不住颤抖了一下。
曾经,倒垃圾是一件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家务活。
现在,有了垃圾分类制度,倒垃圾成了既伤脑又恐怖的高技术工种。
倒垃圾,不仅要承受大妈的灵魂拷问,还要怀疑自己的智商是不是无限趋近于零。
擤过鼻涕的餐巾纸是湿垃圾吗?错,是有害垃圾!
喝完酸奶的酸奶盒是干垃圾吗?错,是可回收垃圾!
每一天,我们的灵魂与智商都被垃圾分类无情碾压!
但是,我们知道,垃圾分类是好事。
因为,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
我们也知道,世界上的垃圾男人可能不比垃圾少,而且,不少于垃圾的垃圾男人,还没有垃圾男人分类系统。
如果给垃圾男人也做一个垃圾分类,该怎么做?
张无忌一生都在纠结于“四美难题”,犹犹豫豫,见一个爱一个,哪个都不想放手,这种垃圾男人,基本上很难回收,回收了还会祸害别的女孩。
张无忌属于干垃圾,可用填埋、焚烧、卫生分解等方法进行处理。
陈家洛先见着姐姐霍青桐,撩姐姐,误以为姐姐有男朋友,就在心里给姐姐打差评。
后来见了妹妹香香公主,又撩妹妹,完全不想一下姐姐是怎么想的,最后,还以民族大义为由,把妹妹送给了哥哥。
公孙止是渣男中的战斗机。
本是小富即安的富二代,靠吃老婆裘千尺的软饭上位,壮大了家族企业,却厚颜无耻地养小三,被老婆发现了,居然杀了小三向老婆献媚,之后又设计毒害老婆。
公孙止无耻至极,毒性甚强,碰到他,不仅女主人(裘千尺)受害,连带女儿(公孙绿萼)、女秘书(柔儿)、女客人(小龙女、李莫愁)都受害。
我们可以大致给垃圾男人做一个分类,但是垃圾男人制造的危害并不会因此而减少。
华山派一代女神宁中则可以把岳不群归类为湿垃圾,但阻止不了岳不群的自宫、腐化和女神的自我毁灭。
华山派二代女神岳灵珊可以把林平之归类为有害垃圾,但阻止了林平之在自宫后丧心病狂地杀害女神。
现实中,并没有一个垃圾分类系统,可以让我们远离渣男,珍爱生命。
如果有一个垃圾分类系统可以把垃圾男人与非垃圾男人区分开来,把不同类别的垃圾男人区分开来,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垃圾男人的危害降到最低。
这个垃圾分类系统叫做,
只有离婚了,才能区分垃圾男人是什么垃圾,应如何处理。
如果不离婚,垃圾男人和善良女人共处,不仅不能分类处理,还毒害善良。
然而,我国的婚姻制度,似乎天然地排斥离婚,把离婚视为破坏家庭和睦的有害垃圾。
依据《婚姻法》,法院能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作为一个曾经审理过不少离婚案的前法官,我不得不说,这个标准很扯淡。
感情怎么界定,专门做婚姻辅导的心理医生都很难确定,法官凭什么确定?
在24岁时,我成为一名法官,经办的第一件案件就是离婚案。
一个还没有经历婚姻的青年男子,拿什么诊断,这个婚姻已经死亡了?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列举了一些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姑且不说,这些细化的标准是不是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就从举证上看,每一个标准都是很难证明的。
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请问,分居两年如何证明?我们没有分居公证或律师鉴证制度。
即使证明了分居两年,怎么证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让法官用一个难以判断的标准去判断婚姻的死亡与否,就像让医生不用仪器仅凭肉眼去判断一个人死亡与否。
混乱的标准加上离婚案件的各种复杂因素,法官在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时非常谨慎,像担心发生医疗事故一样谨慎。
对于法官而言,最安全的办法就是,在当事人第一次起诉时,判决不准离婚。
这是中国司法实践中,一个众所周知的不成文惯例。
这个惯例有毒!
有一次,一位检察院的群友在微信群里发出直击灵魂的拷问:
为啥离婚就不能痛痛快快地判当事人离婚呢?
原来,她经手的一件刑案,女方曾起诉离婚,男方坚持不离,法院判决不离,之后,女方又起诉离婚,庭还没开,男方就用刀捅向了女方。
如果法院在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判决离婚,那么悲剧是否可能避免呢?
一个可能是湿垃圾的男人未能通过垃圾分类系统分离出来,反而在垃圾堆里不断腐化,最终变成了无可救药的有害垃圾。
所以,我们的离婚制度,实际上是一个非常糟糕、没有垃圾分类的垃圾处理系统:
垃圾与非垃圾不分,干垃圾与湿垃圾不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垃圾不分。
中国人的家庭伦理观念很强,把家看得像天一样大,任何看似有损家庭的行为都被视为垃圾。
我们可能觉得以感情破裂为标准的离婚制度很烂,但是这个很烂的制度在诞生之初却被视为洪水猛兽。
1980年《婚姻法》修改,感情破裂第一次作为法定离婚理由被写进了法律,离婚变得比1980年之前容易了。
当时,很多妇女觉得,这个法律很垃圾——不保护妇女,却保护垃圾男人。
1983年,由36名妇女组成的“秦香莲上访团”到全国妇联上访,状告她们的丈夫是“陈世美”,甚至惊动了中央。
在中央的过问下,36个“陈世美”一个都没“跑”。
然而,在之后的10年内,36个“秦香莲”和36个“陈世美”都离了。
像生命的消亡一样,婚姻的死亡与否,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秦香莲”们当时没有意识到或者已经意识到却不愿承认:
在他们的丈夫起诉离婚时,她们的婚姻就已经“死亡”了。
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不能维系婚姻,第一次起诉判决不离的司法惯例也不能。
有一份判决不离的判决书,引用了《圣经.马太福音》,论证了夫妻感情可能和好,被某些网络媒体称为“史上最牛的离婚判决书”。
写过离婚判决的童鞋都知道,这基本上就是在瞎扯。
你怎么判断他们的夫妻感情可能和好?
如果他们不能和好,你把离婚判决书给吃了?
按我个人的办案经验:99%的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已名存实亡了。
如果99%的离婚案件可以判离,那么还有1%的婚姻怎么办?
如果不是真想离婚,可以撤诉,可以调解;如果可以和好,离婚了之后还可以复婚。
所谓的判决不离,只不过是用一纸解决不了问题的判决维持婚姻的生命体征,使之成为一个脑死亡的“植物人”而已。
第一次起诉判决不离,实际上就是把本该分类的垃圾留在了家里或垃圾桶里,任其腐化、变质,使非垃圾变成垃圾,使可回收垃圾变成有害垃圾。
为什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大多是女性?
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垃圾男人不在乎离不离婚,他们可以继续在未被垃圾分类的舒适区里,想干嘛就干嘛。
不离婚,可以养小三;不离婚,可以不顾家;不离婚,可以打老婆。
在离婚不自由的制度下,垃圾男人缺乏主动起诉离婚的动力。
不能自由离婚的制度在主观上想保护婚姻与无过错方,在客观保护不了婚姻却保护了垃圾男人。
垃圾男人分类的第一要点:建立真正自由的离婚制度。
建立真正自由的离婚制度,在事实上废除第一起诉判不离的司法陋习,应做到两点:
➤ 一是将“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标准改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
➤ 二是将夫妻关系破裂定义为双方同意离婚或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
垃圾男人分类的第二要点:从源头做起,低碳生活,远离垃圾。
垃圾分类应从源头做起,垃圾男人分类也应从源头做起。
在垃圾男人分类强制推行的离婚制度未建立起来,我们应懂得如何自我保护。
有的男人,看起来像宝贝,但实际上是垃圾,比如林平之。
有的男人,看起来像垃圾,但实际上是宝贝,比如令狐冲。
有的男人,一开始不垃圾,但后来变成垃圾,比如岳不群。
如何识别垃圾男人?
不以感觉判断,而是听其言,观其行。
学会找到真正爱你的令狐冲,不要以为爱喝酒的男人就是垃圾。
最后,送姐姐妹妹们一句话:
远离垃圾,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