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家庭虐童行为应形成事前有宣传预防、事发能发现报告、伤害可及时处理治疗、施暴者须追究制裁的社会环境。
12月22日,一段疑似虐童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视频中,一个身穿校服的小女孩多次遭到一对成年男女推搡、摔打、撕扯头发等暴力行为,场面令人十分揪心。23日下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就此事发布通报称,已找到视频中所拍摄女童,其父母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当地警方正依法调查处理,宝安区妇联已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暴力挣脱亲情的束缚,当家庭开始蔑视儿童人格和权利,当社会道德约束乏力时,唯一可依靠的就是健全的监护体系——法律与社会监督和救助。可见,针对父母虐待女儿事件,当地警方正依法查处,妇联已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值得肯定。然而,得到救助的儿童是幸运的,那些不幸遭受父母虐待的儿童还有很多。
自从依法治国的理念提出以来,我国的法律条款日趋完善,但空白和缺失依然存在,对制止家庭虐童行为的无奈,便是一例。我国目前已有的涉及反家庭虐童行为的规定,只是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条款中,不但过于笼统,而且缺乏具体的惩戒措施。
对于父母使用暴力摧残子女,并造成身体伤害,这种很明显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可以追究刑责。但是,对于一些“不见血腥”的家庭虐童行为,法律显得很无奈。除了对这些父母进行道德谴责之外,似乎没有更多更有力的惩戒措施;即便是给予了相应的惩戒,也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其虐待孩子的罪恶之手。更重要的是,受虐待儿童无法得到长期的救助与保护。
重视儿童权利,承认他们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任何人都不能伤害他们的身体和心理。这是在法治如此深入人心的今天,存在于人和人之间最基本的观念。然而这种基本的观念,并没有进入到人们对儿童权利的认识之中。也正因为这样,对家庭虐童的关注和救助,显得尤为艰难。很多的家庭虐童案例诉诸法律之后,到最后都不了了之。而且大部分的家庭虐童行为具有隐蔽性,几乎所有家庭虐童都是被外人发现的,因而取证很困难,惩罚的力度也不够。
治理家庭虐童行为不应止于人身保护令,还需完善公共干预机制,包括社会对家庭虐童的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干预解救机制、医疗救助处理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心理辅导康复机制等,形成事前有宣传预防、事发能发现报告、伤害可及时处理治疗、施暴者须追究制裁的反家庭虐童的良好社会环境。完善对受虐待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有效地对受虐待儿童跟踪回访、民政救助、教育服务、庇护寄养等制度,以减少暴力对儿童的影响,使受虐待儿童能尽快回归融合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