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审判观察汇编推荐阅读。福州家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离婚、继承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区法院家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婚姻、继承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核心提示|“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其财产”在很多人看来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事无绝对,有时候即使独生子女也没办法全部继承父母遗产。日前,郑州市民蔡女士向本报爆料称,其在继承父母亲留下的房产时受阻,相关部门给出的理由是房产不属于她个人,其叔叔和姑姑都有权利分割房产。在我国,到底房产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继承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进行解读。
事件
独生女继承父母房产时遇难题
据蔡女士称,五年前,父亲去世,留有一套房子,一直由爷爷居住。去年爷爷病逝后,蔡女士就想着把父亲留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被拒,理由是原房屋所有者没有立下遗嘱确定该房产的继承者,按照规定,其叔叔、姑姑都有权利继承分割该房产,若他们没有放弃该房产的继承权,蔡女士是不能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父母就我一个女儿,他们去世后留下来的房子理应由我来继承,为什么如今变得这么复杂?”蔡女士不解。
“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光解释称,蔡女士的父亲去世后,因为没有立下遗嘱,该房产的继承者为爷爷、母亲和蔡女士。由于母亲去世时,姥姥姥爷均已去世,所以母亲那部分遗产则由蔡女士来继承;而爷爷去世后,他那部分遗产则由叔叔和姑姑均分。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称为“转继承”。
过户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那么,像蔡女士这种没有遗嘱的情况,该如何进行继承房产过户?
“最好的办法是蔡女士通过法律程序,从法院取得确认房屋归蔡女士所有的相关法律文书。”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办理判决书时需要带着独生子女证明、父母死亡证明、爷爷奶奶死亡证明,以及叔叔姑姑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证明等。
“办理完判决书后,还需要带上印花税证明、维修基金交存凭证、房本分户图(持房产证到市房管局361室办理)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上述负责人称,如果有遗嘱的话,公证书就可以代替判决书了。
提醒
上了年纪的老人最好提前立好遗嘱
在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提前立遗嘱是不吉利的行为,身前不谈身后事。“事实上父母去世后,亲属争抢遗产的纠纷不在少数,老人最好提前立好遗嘱,这样将会给子女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欧阳光提醒称。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在我国,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形式。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并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述遗嘱。录音遗嘱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内容的遗嘱。
实践中,口头遗嘱只在危急情况下才适用,在危急情况消失后,所立的口头遗嘱即归于无效。录音遗嘱由于形成及保存的方式不太方便,所以实践中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比较少见。大部分的老百姓通常所立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70%左右的自书、代书遗嘱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内容含糊不清、财产指代不明、处分了他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代书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条件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