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审判观察汇编。福州家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离婚、继承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区法院家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婚姻、继承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在养老院的 3 年,孤寡老人王灿的大事小情都是干女儿张丽帮忙办理。生前,王灿立遗嘱将自己全部财产赠给张丽,去世后,丧葬事宜也有张丽操办。
王灿去世后,张丽花费 4 万余元为老人办理丧葬事宜,但并没有拿到老人单位给的丧葬费和工资补贴,一怒之下她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这种情况,老人单位到底该不该把钱给张丽,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孤寡老人立遗嘱 将所有财产赠干女儿
孤寡老人王灿原系沈阳市某中心的职工,无配偶,无子女,2016 年 9 月 15 日因病去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载明可联系的家属姓名为张丽,并由张丽办理王灿丧葬事宜。
据悉,今年 46 岁的女子张丽,无职业,辽宁省铁岭市人,系王灿的干女儿。
王灿在去世前的一个月,也就是 2016 年 8 月 10 日,留下自书遗嘱一份,遗嘱载明:” 我是沈阳市某中心退休职工,今年 76 岁,我无老伴、无子女、无兄弟姐妹,只有一四哥不久前因病去世。我有两个侄女,她们对我一点不关心,我住养老院的三年,她们俩连个电话也没给打过,更没到养老院来看望我 ……。”
王灿的遗嘱中还写道,” 干女儿张丽常打电话问我的身体怎样,还从沈阳坐火车来看我,给我买吃的穿的,我有什么大事小情要她帮忙时,她都满口答应。因此我决定,我死后把我的银行存款、创作的十个相声小段、研究成果、多年在河边捡到的一百多块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石头和我的生活用品全部赠给张丽所有。”
未拿到 4 万余元丧葬费 她将老人单位告上法庭
王灿去世后,张丽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花费 4 万余元。之后,张丽并没有拿到王灿单位给的丧葬费和工资补贴,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将王灿的单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王灿单位向其支付王灿丧葬费 4 万余元、工资补贴 2700 元。
对此,沈阳某单位辩称,不确定张丽与王灿之间的关系,不敢擅自将费用支付给她,王灿人事档案中没有张丽的名字。据说王灿有一位哥哥,但是一直未露面,哥哥有两个孩子,不确定是否是王灿的继承人,不确定王灿家属是否知道其去世的消息。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用于解决死者亲属办理殡葬的花销。
本案中,从被继承人王灿所书遗嘱中,可以看出张丽在王灿晚年对其进行照顾,且王灿愿意将其财产赠予张丽继承,王灿丧葬事宜由张丽办理,并支付丧葬相关费用,故王灿丧葬费、工资补贴应由张丽继承。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沈阳市某中心给付张丽王灿丧葬费 4 万余元,工资补贴 2000 余元;驳回张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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