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个人的生命,自己才是那个摁键的人。但处于失智、植物人等状态的末期病人,该如何才能实现尊严死去的梦想?还要推动社会观念更新与立法司法进步。目前,大陆和台湾都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各国都有哪些先进法律经验?请看桂芳芳律师的解读。
——小佳说
来源:律新社约稿
拒绝为先生插鼻胃管为啥被骂
然而,2017年4月28日,琼瑶发文《背叛─别了!我生命中最挚爱的人》,与平鑫涛和三名继子女因是否为平鑫涛插鼻胃管而发生争执。
琼瑶和现任丈夫平鑫涛
2017年5月2日凌晨,继子平云发出《一封沉重的公开信》,平云认为,自己的父亲只是“只是失智而已”,但是琼瑶却始终无法真正接受这件事,似乎对她而言,不再记得她,无法对她说爱,就是”没有灵魂的肉体”,也就不值得活下去,不如去安乐死。
2017年5月2日晚间,琼瑶公布《给平莹、平珩、平云的一封公开信》进行反击,留下照顾先生的13项重点清单,赌气不再来看先生,甩一甩衣袖她走了。
显然,琼瑶阿姨对待临终生命的标准是一致的,但是为什么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时一片点赞,不想为先生插鼻胃管却要面对这般狂风巨浪?不是网友标准不同,而是每个人只能决定自己的生命。
但是,当病人失智,鼻胃管插还是不插,又该由谁说了才算?
琼瑶和继子女到底在争什么?
据说平鑫涛曾留有遗嘱,说“当我病危的时候,请不要把我送进加护病房。我不要任何管子和医疗器具维持生命,更不要死在冰冷的加护病房里。无论是气切、电击、插管、鼻胃管、导尿管……通通不要,让我走得清清爽爽。”
但是,琼瑶和平鑫涛的子女们对“病危”的判断上出现了分歧。子女认为“所有医生自始至终从来都没有判定过父亲病危或陷入重度昏迷”,“失智”并不等同于“病危”。琼瑶则表示,“病危”想表达的就是“难以救治”、“生命无多”这种含义。
当病人失智,家属对病人、对待生命的看法不同,必然导致对医疗救治的态度不同。何况平鑫涛的所谓遗嘱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并不科学,执行起来自然阻力重重。
是时候考虑预立监护人了
1、台湾地区
2016年,台湾通过亚洲第一部善终法案《病人自主权利法》,2019年1月6日正式实施。“不得好死”的噩梦在台湾可以终结了。
《病人自主权利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已经‘预立医疗决定’的病人可以拒绝医疗,但需是‘末期病人,或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况,或永久植物人状态;或极重度失智;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病人疾病状况或痛苦难以忍受、疾病无法治愈且依当时医疗水平无其他合适解决方法之情形’”。
虽然该法尚未开始实施,但是琼瑶此前预约自己美好告别时的一封公开信,已经让这部法律的认知度极大提高。
2、大陆
对类似问题,大陆立法也是有迹可循。
刚实施不久的《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明文规定了意定监护,可以在老年人养老、成年人婚姻、子女权益维护以及其他商事活动等领域得到运用。
意定监护制度,英美法称为持续性代理,法国称未来保护委托,德国法称预委托,日本叫任意监护。内容可以涉及人身及财务处理,包括医疗救治、日常护理等。成立意定监护,需要预定被监护人与预定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二者之间还可基于意定监护而签订《医疗救治授权书》,授权被授权人在特定情况下按照紧急救治要求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并组织医疗救助,公证处也能对此类协议进行公证。此举便可避免家属因医疗救治方案而发生争议。
名人的私事从来都是天下事,被围观在所难免。当他们面临着替至亲在生命和尊严进行非此即彼的抉择的时候,基本上就是个只会出错的无解难题。围观群众嬉笑怒骂也罢,严肃讨论也罢,都是一次全民普法的狂欢。也许公众人物的历史宿命之一,就是推动社会观念更新与立法司法进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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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佳和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