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一养老院为鼓励子女经常到护理院探望父母长辈,推出了“将孝金”管理制度。这项制度规定:子女两个月内到护理院探望父母长辈超过30次,就可获200元现金抵用券,“奖孝金”现金抵用券,可以在缴纳老人相关费用时抵用。养老院表示,新规推出后老人被探望次数暴涨。此举引发网友热烈讨论,究竟养老院这一新规是创举,还是令人心寒?
养儿防老数百年来都是根深蒂固于老百姓的观念里。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养老院等机构的出现,为子女们分担了照顾老人的责任。大多数人都深知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然而,究竟何为赡养,却被多数人误解为支付一定的赡养费即可。殊不知,赡养,还包括了精神上的照顾,时常的探望等情感呵护。各地法院受理的老人因不堪子女就不探望,出于无奈将亲生子女告到法院,要求子女每月探望老人的案件亦并不少见。
以案说法
案情简介:原告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赵某乙系原配夫妻,仅生育一子,即被告赵甲。2007年8月原告患老年痴呆,同年12月被诊断患有XXX疾病。2010年原告被_申请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赵某乙被指定为原告的监护人。现赵某乙年岁已高,希望被告多来看望并照顾原告,故而起诉。_被告赵甲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被告工作繁忙,妻子目前怀孕在身,被告无法去照顾原告;原告及赵某乙均有退休工资,也请了住家保姆,故不同意原告的请求。_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赵某乙系原配夫妻,仅生育一子,即被告赵甲。2007年8月原告患老年痴呆,同年12月原告被诊断患有XXX疾病。2010年原告被申请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赵某乙被指定为原告的监护人。
法院认为: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慰藉也是赡养的一个方面,子女给予父母更多的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既是传统孝道的内涵要求,更是现代社会所认可的伦理共识与普世观念。原告年近七十,患有老年痴呆,更不幸的是患有了XXX疾病,行动十分困难,原告对于子女精神上的理解、尊重、关心、体贴以及生活上得到照料的需求更为强烈,被告虽称工作繁忙,怀孕妻子需要照顾,但并不是不去探望照料母亲的理由。综上,本院认为原告提出要求被告定期探望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亦符合伦理,具体探望次数本院将结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_被告赵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探望并照料原告张某某两次;具体探望时间为每月的单周周六上午9时至次日的上午9时。
案例索引: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6民初8578号《张某某与赵甲赡养纠纷案》,见《张某某与赵甲赡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审判员陈涛)(20160926)。
以上仅仅是无数份类似案例中的一个,是无数日夜守着电话、站在门口望着回家的路期盼子女身影的老人心头的数不尽的苦涩缩影。你有多久,没回去看看你的爸爸妈妈了?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带上笑容,爱上祝福,陪同爱人常回家看看……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16年12月6日